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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1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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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由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特别设立、旨在支持大学生进行创业的专项基金。为加强基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业基金旨在激发大学生进行知识创新和开展科研活动的热情,培养当代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创业基金首期资金为人民币600万元,拟采取投资的形式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每笔投资一般不超过该大学生自有投入的50%且投入。

第四条 创业基金由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二章 申请人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指高等院校在读或毕业未超过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和回国留学生。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申请人有较强的创业热情、创新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无不良在校记录。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

2、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到创业服务中心领取大学生创业基金申请材料,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第八条 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

第九条 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创业服务中心。

第十条 申请提交的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已经经营一定时间的企业,需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应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和本年度最近1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复印件)。

5、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6、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7、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第四章 审批

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采取透明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由创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创业服务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向申请人说明。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创业服务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立项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创业服务中心一般自对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之日起2个月内通知。通过立项审查并报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创业服务中心将于立项之日起20日内以申请人可以获知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并与其签订《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合同》。

第五章 基金的使用

第十二条 创业基金拟采取投资、借款两种形式对大学生创业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  创业基金以投资形式参股,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49%,企业注册后三年内创业者或经营团队可按1:1.1的比例收购基金股份。

第十四条  创业基金以借款形式支持,原则上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需经同学或亲属或单位担保,借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第六章 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条 创业服务中心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创业基金分批或一次性投入到项目中。

第十六条 创业基金以投资形式参股,一般不派人直接管理,派董事或监事参与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获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创业服务中心都要求采取专人专项负责制,做到事前审查、事中考评、事后核实。

第十八条 所有创业基金支持的项目都要求进驻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孵化,以便于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入驻后自主经营,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办公室不干预其经营,但须定期按公司法对其公司财务状况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创业服务中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从公布之日起执行。